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保溫材料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保溫材料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印發時間:2019年06月14日 發布時間:2019年06月18日
京建發〔2019〕288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確保保溫材料檢測數據準確、客觀、真實,打擊弄虛作假,規范保溫材料檢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保溫材料檢測工作的重要性
保溫材料質量檢測涉及工程重要使用功能,是評價工程質量狀況和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堅持依規檢測、科學檢測、誠信檢測,不得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切實保障保溫材料檢測工作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二、加強保溫材料檢測樣品的管理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本市有關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開展見證取樣工作,并對試樣的合規性、真實性及代表性負責。用于燃燒性能檢測的樣品應與用于保溫性能檢測的樣品同時取樣、標識,封志,送檢樣品不得弄虛作假。
檢測機構在接受委托時,應按有關規定對委托單、樣品、封樣、標識和見證記錄進行確認,不符合要求的,應堅決拒收。
三、強化保溫材料檢測過程質量控制
強化保溫材料檢測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檢測機構應于2019年8月1日前配備導熱系數和燃燒性能檢測項目的視頻監控設備,視頻影像應完整清晰,能夠辨識檢測數據和委托編號,視頻影像資料的保存期應不少于3個月。具體要求如下:
1.導熱系數檢測、單體燃燒試驗、燃燒熱值測定、不燃性試驗要求采用攝像或錄屏等方式記錄檢測數據采集過程,同時拍攝檢測開始前和檢測完成后試件在檢測設備中的狀態。
2.氧指數法試驗、可燃性試驗要求拍攝檢測開始前和檢測完成后試件在檢測設備中的狀態。
檢測機構發現保溫材料的檢測結果不合格時,應在出具報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從嚴落實檢測質量責任
檢測機構要建立健全檢測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收樣、樣品制備、樣品檢測、數據上傳、報告編制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檢測機構及其負責人應對其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試驗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五、嚴厲懲處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組織針對保溫材料檢測工作視頻監控設備安裝情況的專項檢查,并在監督執法檢查中隨機調取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和燃燒性能檢測項目視頻影像,發現檢測機構存在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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